董事會由十五名成員組成,在本社周年會議上選出,全部須為本社社員。董事任期通常為三年,在每年周年會議應有約三份之一董事卸任。每屆董事會首次會議會互選社長、副社長、秘書及司庫各一名。
貸款委員會須有成員五名,全部須為本社社員,但不得包括社長或司庫,而五名成員中亦不得超過一名成員由董事兼任。成員在本社周年會議上選出,任期為五年。
-審批貸款申請;
-檢討本社社務及審查本社賬目;
-教導新社員了解本社章程以及儲蓄互助運動之精神及實務;